歐盟委員會發(fā)布了法規(guī)(EU)2024/1328,修訂歐盟REACH法規(guī)附件XVII中有關八甲基環(huán)四硅氧烷(D4)、十甲基環(huán)戊硅氧烷(D5)和十二甲基環(huán)己硅氧烷(D6)三種物質的限值條例。該修訂將于2024年6月6日生效,并于2026年6月6日后執(zhí)行,請關注相應緩沖期和豁免情形。
▌法規(guī)背景
2018年1月10日
歐盟委員會通過法規(guī)(EU)2018/35,限制在水洗化妝品中投放八甲基環(huán)四硅氧烷(D4)和十甲基環(huán)戊硅氧烷(D5)。該限制作為歐盟REACH法規(guī)附件XVII的第70條實施。
2018年6月13日
歐洲化學品管理局(ECHA)成員國委員會(MSC)將D4、D5和十二甲基環(huán)己硅氧烷(D6)定為高度關注物質(SVHC),具有高持久和高生物累積(vPvB)特性。D4 被定為具有持久性、生物累積性和毒性(PBT)特性物質。D5 和 D6 在含有高于D4的0.1%或更多時也被定為具有PBT特性。
2019年3月20日
ECHA提交了附件XV卷宗,該卷宗表明,有必要在歐盟范圍內采取行動,以解決使用D4、D5 和 D6排放對環(huán)境構成的風險。
2019年11月28日
ECHA的風險評估委員會(RAC)采納意見,確認消費品和專業(yè)產品中D4、D5和D6的危險特性在最終釋放到水生和大氣時會引起對環(huán)境的特定關注。
2020年
ECHA以及風險評估委員會(RAC)和社會經濟評估委員會 (SEAC)多次調整限制條款。
▌歐盟REACH法規(guī)附件XVII第70條由以下內容取代
物質
八甲基環(huán)四硅氧烷(D4)
CAS號:556-67-2
EC號:209-136-7
十甲基環(huán)戊硅氧烷(D5)
CAS號:541-02-6
EC號:208-764-9
十二甲基環(huán)己硅氧烷(D6)
CAS號:540-97-6
EC號:208-762-8
第70條條例內容
●2026年6月6日之后以下情況不得投放市場
(a)作為物質本身;
(b)作為其他物質的成分,或;
(c)在混合物中;
且濃度≥ 0.1 %(按重量計)。
●2026年6月6日之后不得用作以下產品的溶劑
不得用作紡織品、皮革和毛皮干洗的溶劑。
●過渡期
(a)對于水洗化妝品(歐盟化妝品法規(guī)(EC)No 1223/2009第2(1)款第(a)點范圍內,在正常使用條件下,使用后用水洗掉的化妝品)中的D4和D5,上述第1點(c)在2020年1月31日之后已適用。
(b)其他化妝品(即除第3點(a))中的D4、D5和D6關于第1點的限制將于2027年6月6日之后適用。
(c)對于法規(guī)(EU)2017/745第1(4)條以及法規(guī)(EU)2017/746第 1(2)條中定義的設備,D4、D5和D6上述第1點的限制將于2031于6月6日之后適用。
(d)指令2001/83/EC第1條第2點所定義的醫(yī)藥產品,以及法規(guī)(EU)2019/6第4(1)條所定義的獸藥產品,D4、D5和D6上述第1點限值將于2031年6月6日之后適用。
(e)紡織品、皮革和毛皮干洗溶劑中的D5,上述第1點和第2點將于2034年6月6日之后適用。
●豁免情形
◆ 上述第1點不適用如下用途:
(a)投放市場的D4、D5及D6,作以下工業(yè)用途:作為生產有機硅聚合物的單體,作為生產其他硅物質的中間體,作為聚合反應中的單體,用于混合物混配或(重新)包裝,用于物品生產,用于非金屬表面的處理;
(b)投放市場的D5和D6,用作法規(guī)(EU)2017/745第1(4)條所定義的設備,用于疤痕和傷口的治療和護理、傷口預防和造口護理;
(c)投放市場的D5用于清潔或修復藝術品和古董的專業(yè)用途;
(d)投放市場的D4、D5及D6,作為實驗室試劑用在可控條件下進行的研發(fā)活動。
◆ 第1點(b)不適用于D4、D5和D6在市場上投放的如下情況:
——作為有機硅聚合物的一個成分,
——作為根據第6點豁免情形的混合物中的有機硅聚合物的成分。
◆ 第1點(c)不適用于將含有D4、D5或D6作為硅酮聚合物殘留物的混合物投放市場的如下情況:
(a)D4、D5及D6在混合物中濃度≤1%(按重量計),用于粘接、密封、膠合和鑄造;
(b)D4在混合物中濃度≤0.5%(按重量計),D5或D6在混合物中濃度≤0.3%(按重量計),用作保護涂層(包括船舶涂層);
(c)D4、D5或D6在混合物中濃度≤0.2%(按重量計),用于法規(guī)(EU)2017/745第1(4)款和法規(guī)(EU)2017/746第1(2)條中定義的設備,但第6(d)條中提及的設備除外。
(d)D5在混合物中濃度≤0.3 %(按重量計)或 D6在混合物中濃度≤1 %(按重量計),用于法規(guī)(EU)2017/745第1(4)條中定義的設備,用于牙科印模;
(e)D4在混合物中濃度≤0.2%(按重量計),或D5或D6在混合物中濃度≤1%(按重量計),用于馬的硅膠鞋墊,或用于馬蹄鐵;
(f)D4、D5或D6在混合物中濃度≤0.5%(按重量計),用于增粘劑;
(g)D4、D5或D6在混合物中濃度≤1%(按重量計),用于3D打印;
(h)D5在混合物中濃度≤1%(按重量計)或D6在混合物中濃度≤3%(按重量計),用于快速原型制作和模具制造,或穩(wěn)定石英填料的高性能用途;
(i)D5或D6在混合物中濃度≤1%(按重量計),用于移印或制造移??;
(j)D6在混合物中濃度≤1%(按重量計),用于藝術品和古董的清潔或修復。
◆第1點和第2點不適用于將D5投放市場或用于作為溶劑用于紡織品、皮革和毛皮的嚴格控制的封閉干洗系統(tǒng),在該系統(tǒng)中,這些清洗溶劑被回收或焚燒。
▌以勒提醒
以勒標準提醒應用八甲基環(huán)四硅氧烷(D4)、十甲基環(huán)戊硅氧烷(D5)和十二甲基環(huán)己硅氧烷(D6)的相關化工企業(yè)關注歐盟的限制要求,關注相應應用領域和緩沖期,及時調整輸歐產品出口策略,以免影響貿易。
▌以勒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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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物質評估應對解決方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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